3月21日,“上海市场监管”微信公号发布消息,近日,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指定管辖,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上海信谊联合医药药材有限公司、河南润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汇信医药有限公司横向垄断协议案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4月30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三家医药企业在涉案期间合谋推高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销售价格,涨幅达11—21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分割国内公立医院、民营医院销售市场,维持各自市场份额稳定,排除、限制市场公平竞争。依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责令三家医药企业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2.23亿元;对达成垄断协议负有个人责任的自然人,处罚款50万元。该案是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回应民生关切,依法查办的又一起重大典型案件,充分彰显了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护佑民生福祉,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坚定决心。
案件处理坚持宽严相济,没收涉案企业违法所得的同时,对在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牵头组织企业,按上一年度销售额10%幅度顶格从重处罚,同时考虑主动报告重要证据等情况,接受其宽大申请,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该案系2022年《反垄断法》增加垄断协议“个人责任”条款后,首次对自然人追究达成垄断协议的个人责任,有利于压实经营者及其管理人员的反垄断合规主体责任,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3月21日晚间,上海医药(601607)公告,下属公司上海信谊联合医药药材有限公司收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与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经营者,就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所实施的一系列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相关规定,构成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被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15亿元;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上海信谊联合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处2023年销售额10%的罚款并减轻80%的罚款,减轻后,实际处罚款5033.58万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66亿元。上海信谊联合医药药材有限公司业务独立运营,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整体比重不足1%,因此,本次处罚不会对上海医药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